为构建公平、开放、有序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 同时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将隆昌市城区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共享电动自行车实行投放总量控制,等额分配。
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经营范围涵盖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的企业。本次投放不接受联合体和加盟性质申请,每个自主经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只能由一个法人申请
(二)运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运营企业有完整的管理团队、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严格落实规范停放管理和其他安全行驶条件

(四)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4)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 CCC 认证要求,其 CCC 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及结构和技术参数保持一致,具有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性能安全、质量可靠。
三、登记申请受理时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9 月 26 日(5个工作日)
四、凡有意在我市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应在登记申请期间将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报送至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材料报送地点: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隆昌市新华街一段 319 号)
联系人:代女士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