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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面,必须要考虑如何保障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正当业务发展的权益,考虑如何提高对民营企业信贷的容错空间和机制,在对商业银行评价时提高对民营企业贷款不良贷款率的宽容度的同时,在计提损失拨备、核销不良资产、提供税收优惠等方面,还要考虑如何确保银行的自觉支持能力。所谓“敢贷”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尽职免责、纠错容错机制,加快制定配套措施,修订原有不合理制度,激发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王玉珍
民营经济在经历了风风雨雨之后,终于迎来了政策的曙光,目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已经成为一个政策性特别强的任务性制度环境,特别是加大贷款的支持已经成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银行的热点。但是,银行加大贷款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会不会成为政策上唱唱高调、行动上一步三摇、报表上热热闹闹,从而形成在银行贷款支持民营企业时政策宽松、执行从紧、问责从严的局面呢?如何真正实现银行对民营企业“敢贷、能贷、愿贷”的目标?
首先,银行贷款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进入特别宽松的政策通道
银保监局的政策可以看作是打开了银行贷款支持民营经济的闸门,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十二五”目标不仅仅是余额目标,更有明确而严格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将从“稳”“改”“拓”“腾”“降”等方面入手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虽然说因此就认为这将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春天还为时尚早,但在监管政策和银行贷款支持民营经济的信贷政策上,无疑进入了一个宽松的快车道,虽然说加大贷款对民营企业的投放也许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确实可以解决民营企业目前的融资困境。
伴随着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大贷款支持的政策导向,各银行机构也纷纷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纷纷出台,也都比较积极和乐观,如:
中国建设银行出台了《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26条举措和工作要求。被人简单地称作建行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26条”提出将构建一套具有建设银行特色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组合拳”,坚持优先服务优质民营企业、优先支持重点行业、优先支持民营经济活跃区域、优先支持供应链条企业、优先帮扶临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五个优先”,配套强化授信研究、强化产品创新、强化服务效率、强化金融科技运用“四个强化”,建立保障资金来源、保障资源配置、保障尽职免责、保障策略帮扶“四个保障”,给民营企业“输血”,以实际行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工商银行先与民营骨干企业总对总签订合作协议,又进一步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的10条措施,包括推进总行级合作客户服务落地、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区域和行业投向布局、做好民营企业存量融资到期接续、创新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等。被称为工商银行“10条”。
中国银行发布“中国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二十条”,从优化授信政策、提高服务质效、加强资源配置、健全尽职免责、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费用、完善服务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八大方面重新全面梳理民企贷款,对可能不利于服务民企的条款和制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无论大小银行都已经在支持民营经济的融资方面形成铺天盖地的政策总格局。出台各种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签订与民营企业的战略合作协议和融资服务协议,这一切都看起来很美好,也确实是让人激动和振奋。
其次,银行贷款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执行仍然处于从紧的状况。
但是看起来风光无限的扶持政策和融资支持政策,现实中也许会出现落地难的问题,也就是说,那些铺天盖地的政策、座谈会和合作协议,也可能只仅仅出现在文件里和会议要求里,而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仍然会出现从紧的状况。
一是我国银行的信贷风险政策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支行惯性。银行之所以能够大而不倒、小而不倒,除了政策的保护和严格的监管之外,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即银行追求稳定性。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33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9.8%。但是,这并不会改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整体格局。银行的总行是坚决执行的,但分行将众多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非标资产融资设计方案拿到风控部门审核时,整体通过率却不足4%。2018年12月份向总行风控部门递交的十多个大型民企非标融资产品设计发行方案,通过率不到10%。
二是外部环境和风险压力似乎也难以支持对民营企业增加贷款支持,而抽贷和减贷仍然是民营企业遇到的更大的问题。近几年以来,民营企业的整体社会融资环境持续恶化,资本市场再融资和持续融资越来越难,大量的民营企业债券违约,据相关报道,2018年三季度出现民营企业债券违约潮,根据Wind数据统计,9月份9家公司的13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合计约169.9亿元。截止9月26日,2018年已经有25家企业的63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累计达650.31亿元。而这轮债务违约潮暴漏一个不能不忽视的事实:2018年已发生债务违约的主体全部为民营企业。在这种资本市场民营企业违约的大潮流之下,各类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呈现收缩的态势已经不可避免。
尽管政策部门不断地进行政策要求和调控,对民营企业的抽贷提出明确的要求,但是也说明民营企业银行融资的外部环境是非常不利的。
银保监会先是明确对出现股票质押融资风险,特别是面临平仓的民营企业,在不强行平仓的基础上,“一户一策”评估风险、制定方案,采取补充抵质押品等增信方式,稳妥化解其流动性风险。
2018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要求银保监会抓紧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2018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表示,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于龙头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加大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
但是,在民营企业外部社会融资环境没有根本改善的大环境之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抽贷和“保大压小”的延续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江苏银监局2018年对民营企业融资的调查的结果显示,小企业贷款户数环比增长迅速下降,从2017年一季度末的5.09%降至今2018年2月末的1.50%。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小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各项贷款2.69%,信贷紧缩下,该行退出的主要是小企业客户。
而信贷政策的调控和干预往往会对民营企业形成的误伤,从而进一步加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意愿和支持能力。地方政府的每一次宏观调控措施,都会要求限制某些行业企业,限制某一类规模企业的发展,而执行的过程一般受伤的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为抑制“投资过热”压缩民间投资限制了银行信贷对民营企业的放贷行为,“去产能”调控的有保有压实际上演变成对民营企业“一刀切”停贷断贷抽贷。
环保政策+去产能的调控进一步挤压了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能力,金融强监管+金融去杠杆导致民营企业再融资难上加难。所有的分类调控都是对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利,从而进一步打压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和再融资能力。
再次,银行贷款的风险控制体制仍然处于严格问责的制度环境。
2017年以来,银行业的强监管席卷全国,其严厉程度和监管的处罚力度前所未有。
监管部门一改过去温情主义的监管方式和支持发展、支持创新的监管理念,从过去的“父慈子孝”和监管的唯一机构、单一机构形成的事实上“父子式”监管方式,向严格监管、严肃处罚转变,银行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处罚力度越来越大,而且这种严查、严处、问责已经成为未来银行监管的常态。
通报、罚款、处理责任人、上追两级、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甚至有很多人受到党纪、行政和撤销职务、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这已经成为常态。所以,有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说,在银行的分行行长和副行长受处理已经不是什么大事,没有受到处理的人才是怪物。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银行家调查报告(2017)》显示,对于监管力度的增加,超九成银行家“感受强烈”,其中近五成银行家“感受非常强烈”。虽然面临不断加大的监管行政处罚力度,大多数银行家评价正面。69.4%的银行家认为“有利于银行提升合规水平,健全风险内控机制”,69.2%的银行家认为“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风险合规意识,强化高管责任”,67.5%的银行家认为“有利于整治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但是,当监管的处罚通报像雪片一样飞向银行机构的时候,监管人员自身也未能幸免,监管问责已经把处罚之剑砍向监管者本身,一批监管者对辖区内的银行机构出现的问题而同样受到处理。
更让人印象深刻的是, 2017年银监系统的处罚力度,全年共做出行政处罚3452件,处罚机构1877家,罚没金额29.32亿元,对270人取消了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业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无论是从行政处罚的单数、处罚的机构数量、罚没的金额、以及对个人处罚的数量和程度都创造了银行监管的历史。
2018年也是“严监管年”执行贯彻最彻底的一年,2018年全年银保监系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超3800张罚单,其中涉及贷款管理问题、票据业务违规、同业投资违规、理财销售违规等多个领域。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机关、原银监局以及原银监分局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共下发了了3813张罚单(罚单统计以公布时间为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均有涉及。从银监系统今年开出的罚单来看,机构处罚和个人处罚并重,坚持责任落实到人,并追责至失职高管。
统计显示,2018年至少已对52人开出“个人终身禁入银行业”的罚单,除了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还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此外,还有责令改正、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等。
2019年银行业的监管处罚力度不减,前三周平均每天处罚16.2张,第四周,银保监会共计公布了82份行政处罚信息,第四周平均每天开出约11.7张罚单,接近2018年平均每天10张的平均数。
更重要的是,监管违规处罚已经涉及到银行业务的所有环节,直接对银行主流业务的操作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处罚。具体到信贷业务,违规时涉及到从信贷放款、贷款“三查”不严、贷款支付管理违规、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资金违规用作保证金、无法细分的贷款业务违规行为、信贷业务其他违规行为等七个方面。由于涉及面广,所受到的处罚也最多。
信贷业务目前仍然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一般来说,除重大违规以外都由银行自我内部管理、检查和处理,但是对银行的一般性信贷业务的各环节是否尽责进行检查处罚,不得不说监管从严的常规化和已经渗入骨髓的监管因子已经成为银行面临的日常现象的一部分。
一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发放贷款仍然是信贷业务违规中最常见的处罚因素,超过信贷监管处罚案例总比例的四分之一。违规的具体环节包括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未执行贷款相关的面签程序;出账时未落实批复的要求;不按项目实际进度发放贷款;降低信贷条件发放贷款;超越审批权限发放贷款;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贷款;发放虚假他项权证的抵押贷款等等各类案由。
二是贷款“三查”不严。主要包括未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未对抵押物或其抵押手续进行调查、未对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等。还有贷款支付管理违规、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资金违规用作保证金,以及无法细分的贷款业务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办理贷款业务”“信贷管理不尽职”“贷款管理违规”“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等。还有包括挂息转贷、违规办理信用卡分期、违规办理贷款重组、违规减免职工贷款利息等等,以及少数几单掩盖不良贷款的违法行为。
在这种高频度、高金额、超严厉的处罚之下,对信贷的投放和风险控制形成了监管的高压态势,对银行业的贷款业务合规性将进行强有力的威慑。更重要的是,在监管的强监管威慑之下,银行内部的合规处罚和问责也将层层加码,各银行内部处罚的数量相信不会少于监管通报的数量。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本身的合规性就比较弱、民营企业的贷款管理本身就比大的国有企业要难,从而对银行信贷的风险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将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当银行业务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成为一个高危的职业,工作中充满着风险,你永远不知道哪一笔业务是违规的,也不知道哪一笔业务会出现风险,更不知道什么时候业务政策说变就变了,你可能面临经济处罚,罚款;行政处罚,银行内部通报、行政记过、记大过、几个月的奖金罚款;纪律处罚,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通报、罚款甚至取消银行任职资格,你还会选择对民营企业放贷吗?
试想,对银行业务人员来讲,所有的经手业务都对它终身负责,出现逾期和不良轻者扣奖金、重者降行政级别、降业务级别、考核不合格甚至直接解聘,你还会选择向民营企业贷款吗?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小微贷款呈现量增、面广、价减的特点。从量上看,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全年增量比上年翻一番。截至2018年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8万亿元,同比增长18%,增速比上年高8.2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22万亿元,增量是上年全年的2倍。但是又有多少贷款流向了中小的国有企业呢?又有多少是对小微企业进行了金额的顶额贷款而实现投放呢?又有多少仅仅是在分类上实现了有效的投放和增长呢?
然后,如何真正实现银行对民营企业“敢贷、能贷、愿贷”的目标呢?
2018年11月份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服务民企发展的政策措施,最大的利好莫过于银监会最高负责人关于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十二五”目标,银保监会将从“稳”“改”“拓”“腾”“降”等方面入手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如果你要迎来春天,你必须熬过冬天才行,因为只有熬过严酷的冬天才能迎接春天的春暖花开的美好。
2019年 2月25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这为各银行对于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的“敢贷、愿贷、能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政策保障。而真正要形成对民营企业贷款“敢贷、愿贷、能贷”的局面,除了有明确的目标之外,还要有许多制度性建设、机制性保障和环境性利好才行。
一是对民企“敢贷、愿贷、能贷”要取决于民营企业社会融资的整体环境改善。
民营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整个经济的发展大环境的支撑,因此,需要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逆周期加码,助推更多资金从银行体系流向实体经济,助推宏观经济尽快触底反弹。
目前,民营企业由于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限制,本来就是以银行的融资能力为主,虽然说占我国新增国民生产总值60%的民营经济只占银行贷款融资的30%,但是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筹集资金的途径十分单调,银行贷款仍然成为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据数据显示,约65%的民营企业通过各个银行筹得资金,企业的权益性融资比例不足30%,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所占比率更低,仅占约16%,最少的债券类融资比例仅有2%。社会融资环境越来越恶化的情况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能力也会受到严峻的考验,而无形中会降低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意愿。
因此,要真正形成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敢贷、愿贷、能贷”,不能仅仅靠银行贷款的增加一种渠道的努力,还要改善了营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还要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股权市场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这才能弱化银行对民营企业借贷的恐惧心理,强化银行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意愿。
同时,各银行近两年信贷投放一直在紧运行,可以调控的资金空间有限,需要相关部门需放宽净流动性资金比率、流动性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考核要求,从而让银行能腾出更大的放贷规模支持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
二是建立和强化银行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持续制度环境。
应该说,我们的银行业监管政策上一直是对小微企业支持和倾斜的,虽然没有提出过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的目标,但是在支持小微企业的过程中,民营企业仍然是最大的受益者。
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2月23日宣布,小企业信贷投放做到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从此开始了我国银行业小微贷款的一次发展狂潮,导致2009-2012年,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得到极大发展,成为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大发展年,各银行层层压任务,将小微企业信贷任务分解到每个分行、每个支行,并强化小微企业信贷考核的力度,完不成的考核不合格,同时有的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小微信贷部甚至在各分行内部成立小微企业专业部、小微业务专营支行,从而形成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大发展的整体氛围和格局。
在这一格局之下,各种小微信贷产品层出不穷,各种信贷方式五花八门,如联保联贷、货物权质押、提货权质押、小担保公司担保等比比皆是。在这种大的政策压力之下,审批人员无法坚守信贷原则底线,信贷审批人员的风险技术政策难以抵御发展的大政策,甚至很多银行的中小或者小微部门自我发展、自我审批,这导致了为了完成任务而出现大量的风险审查和风险管理的表面合规现象大量的发展,风险控制让位于业务的发展, 从而造成了小微企业信贷的大水漫灌。所以说,现在各银行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基础和架构都是源自于这一时期。
但是危机总是起源于最繁荣的时候,过度的发展往往就是大的风险的开始。很快,曾经先知水暖的鸭子马上就变成了寒风中的鸭子。
2013年到2015年,中小企业信贷的各种逾期和不良相继出现,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崩塌起始于浙江,逐渐蔓延到全国,以温州和上海钢贸业务最为知名。很多以小企业信贷闻名的银行都受到了不良大量出现的洗礼,一些地方小银行由于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甚至各项监管指标接近监管红线,从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面临了一次调整和退潮。
直到2015年3月8日,银监会将实施六年的小微金融服务“两个不低于”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新要求银行当年小微企业户数及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上报。“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
2018年银监会又将“三个不低于”监管指标改为“两增两控”, 即总量明显增长,户数明显增加,贷款质量和综合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这种调控方式明显配合了强监管的态势,对贷款质量和综合成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在强监管的处罚之中,小微企业信贷存在的问题也无疑是不合规业务的重点灾区。
运动式投放必然导致与良好的愿望相反的结果,从而导致螺旋式的上升和断崖式的下降循环发生。政策的初衷无疑是好的,是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但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银行为了达到目标会过于强调发展而忽视合规和风险,有的银行甚至为了完成任务就简单地变成了给企业钱,有没有还贷能力、钱用到哪里、风险控制措施是什么完全忽视。
因此,要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信贷支持问题,要避免出现以下两大问题:
一种是大的民营企业和好的民营企业过度授信和过度信贷投放,导致一些大的民营企业和龙头民营企业融资过度,从而由融资难转变了融资过度而可能出现过度投资和过度扩张,从而加大企业的发展风险和银行的信贷风险。
二种是一些本来应该淘汰、应该倒闭、应该调整结构的民营企业继续得到了银行的信贷支持,短期内的融资难解决了,但是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结构复位,进而导致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下行。
三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银行业和银行内部考核激励机制。
银监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对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质量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在客户体验好、可复制、易推广服务项目创新上表现突出的分支机构和个人,要予以奖励。
这个要求主要是从商业银行的内部机制入手,但是商业银行要解决对民营企业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还要从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评价考核机制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两个方面入手。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考核不能简单地提出一个比例目标和规模目标,还应该有质量要求,在对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时切忌一个指标进行一刀切,也切忌目标要求和考核要求脱节的现象发生,曾经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提出不能以存款做为对机构和员工的考核指标,但是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考核评价却仍然是规模论大小,这样的评价机制必然导致商业银行为迎合监管评价而拼命发展一些业务而忽视其发展的后果。
同时银行内部也需要加快调整考核激励政策,切实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为民企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比如持续完善考核机制、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提高民营企业信贷业务在内部考核中的测算权重和系数,提高支持和发展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为普惠金融业务配备专项规模,引导分支机构提升支持民营经济积极性,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授信投放和授信占比。更重要的是,要探索积极的有效防范民营企业风险控制的系统、方式和能力,防止大水满灌式的信贷投放而忽视信贷风险。
只有积极的态度、健康的风险约束才是民营企业信贷业务长期发展的福音,只有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式才能够真正解决银行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行政命令式的强制和完成任务式的狂热,只能为民营经济带来破坏而不是支持其良好的发展。
四是建立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的宽松环境,确保银行信贷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的护身符和安全感。
不敢贷是什么?是怕。怕什么?怕承担责任。单纯地看不敢贷款是没有担当和责任的表现。但是谁又愿意为了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为民营企业贷款之后,出现后果以后由自己这一信贷过程和结果“买单”呢?
银监会《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进一步梳理授信服务全流程、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厘清各环节责任,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解决各级分支机构“不敢贷”的问题。
可以说,明确要求银行内部建立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宽松问责环境。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执行起来却是很难的。
在监管层面,必须要考虑如何保障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正当业务发展的权益,考虑如何提高对民营企业信贷的容错空间和机制,在对商业银行评价时提高对民营企业贷款不良贷款率的宽容度的同时,在计提损失拨备、核销不良资产、提供税收优惠等方面,还要考虑如何确保银行的自觉支持能力。
同时,商业银行自身也需要转变理念和激励考核机制,考虑内部如何形成对民营企业“敢贷、能贷、愿贷”的信贷文化机制。所谓“敢贷”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尽职免责、纠错容错机制,加快制定配套措施,修订原有不合理制度,激发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